解读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充当政治骗子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本条是关于结交政治骗子、被政治骗子利用和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。本条所称“政治骗子”,是指通过虚构伪造特殊身份、背景或者关系等,以政治利益为诱惑,骗取党员干部信任,谋求个人利益的骗子。
本条分两款。第一款包含两种具体违纪行为:一种是“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”的违纪行为,表现为党员干部官迷心窍,不信党组织的明规矩,不重实干实绩,反而热衷于搞投机钻营,走旁门左道,信奉所谓的“潜规则”,为捞取个人政治利益而千方百计认识交往一些所谓“有来头”“有门路”的政治骗子,请他们“搭天线”,至于是否捞到个人政治利益不影响该违纪行为的认定;另一种是“被政治骗子利用”的违纪行为,客观表现为听信政治骗子编造的各种谎言,任其指使摆布,导致上当受骗。上述两种违纪行为,应当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二款规定的是党员“充当政治骗子”的违纪行为。鉴于该违纪行为主观上更为恶劣,严重背离党员政治操守,因此规定了更重的处分档次。
(重庆市纪委监委法规室 重庆市长寿区纪委监委)
稿件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
编辑:池源
校对:刘彦君
初审:张琦
复审:胡媛
终审:张媛媛